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档案室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HNZB2025-08-3-17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档案室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档案室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数字档案室系统”,运用市面上主流且先进技术进行国产化数字档案室系统系统的开发,为内蒙古能源集团建立覆盖集团总部、4个事业部、集团直管单位以及事业部统筹管理单位的档案管理与服务网络应用系统,覆盖所有单位,形成上下互联互通、涵盖全公司档案资源一体化的、统一的数字档案室系统系统平台。从而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实现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在线接收及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的管控。同时建立与之匹配的档案管理标准规范制度体系、完善配套的基础应用环境,最终建成以内蒙古能源集团档案数据为中心的统一数据利用平台,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验收。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数字档案室系统(含各功能模块、开发平台、档案数据迁移、电子档案批量导入、协助建立档案管理体系、三级等保测评、密评、第三方安全测试)、离线备份设备(光盘库单元、档案级光盘、离线保存单元)等。
2.3 服务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书全部要求。质保期:完工验收之日起,软件一年,硬件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1个档案管理系统相关合同业绩(合同中软件系统的金额不少于500万),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av.cn查询校验),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种类: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8月2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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