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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子荣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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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4: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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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子荣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301G2508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2025】17号文件以及海发改函【2025】1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海林市体育运动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海林市体育运动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子荣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海林市S07村道(杨子荣烈士陵园段)南侧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1)常规球类场地

新建标准篮球场地 1 个,排球场地 1 个、网球场地 1 个,共计面积 1696 平方米;新建羽毛球场地2个,毽球场地2个,面积727平方米;新建乒乓球场地2个,面积245 平方米。

(2)步道类场地

新建健身步道 1,面积 3566 平方米;新建健身步道 2,面积1395 平方米;新建球场道路(慢跑道),面积 1386 平方米;维修改造入口路面,面积 695 平方米;新建入口路面,面积 198 平方米;新建园路 461 平方米。

(3)广场与器械类场地

新建健身广场 3 处,其中硅 PU 塑胶地面场地 618 平方米,花岗岩场地 370 平方米,均配置健身器材共计 40 套;新建智能健身广场 765 平方米,为花岗岩地面,配置智能健身器材20套。新建老年健身广场 1936 平方米,为花岗岩地面。

(4)儿童活动设施类场地

儿童无动力娱乐场地2个,共计面积 1522平方米,其中 EPDM 胶垫(1248 平方米)、栈道平台 154 平方米、沙池 120 平方米,配置无动力设施。新建儿童轮滑场地,面积1936平方米,增加轮滑配套设施。

(5)配套设施

设置成品坐凳 50 个、垃圾桶 40 个、景区指示牌、景点指示牌 9 个、警示牌 6 个、道路指示牌 6 个、张拉膜 1 组、配重式篮球架 2 组、户外乒乓球桌 8 个、可移动排球网 1 组、可移动网球网 1 组、可移动羽毛球网 2 组、可移动毽球网 2 组、体育运动雕

塑小品 10 个、景观廊架 4 个;拆除原有铺道板,新建花岗岩场地 828 平方米(含基础);拆除原有台阶板,新建花岗岩台阶 167 平方米(含基础);新建塑木看台 1594 平方米;改造现有景观长廊 1 个;球场等主要建设场局部绿化;场地亮化、监控、音响工程以及主要建设区域排水等工程。

(6)卫生间及管理用房

新建管理用房及公厕 1 座,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

2.4计划工期: 2025年09月15日-2026年10月30日,总工期41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2051.78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66.1万元,工程费用1876.16万元,基本预备费(不可竞争):109.52万元。

2.8工程性质:新建、改建 

2.9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编制竣工图。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三年(2022年8月~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方项目负责人。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近三年(2022年8月~投标截止时间)负责过至少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方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方项目负责人。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近三年(2022年8月~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近三年(2022年8月~投标截止时间)负责过至少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方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方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5年5月~2025年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注:投标人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同时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养老保险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养老保险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6)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建筑师1人;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师1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或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暖通或给排水)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暖通或给排水)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近三年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承诺函)。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8业绩要求:

(1)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施工单位)近三年(2022年8月~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施工方)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设计单位)近三年(2022年8月~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方)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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