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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北部片区直升机起降点建设项目(伊春市6处起降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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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5-08-12 12:33:02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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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2268278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000G25081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应急厅以《关于黑龙江省北部片区直升机起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黑应急发〔2025〕75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占总投资80%,地市配套资金占总投资的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北部片区直升机起降点建设项目(伊春市6处起降点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行政区范围内(嘉荫县清河林场、汤旺县应急局、丰林县、红星林业局、南岔县四合营、大箐山县朗乡乡南林场)。
2.3建设规模:建设黑龙江省伊春市市行政区范围内6处直升机起降点,
2.3.1嘉荫县清河林场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占地面积3600.00㎡,其中新建混凝土硬化625.00㎡,新建护坡、台阶、截水沟、周边沙土带及连接便道等,并划设直升机标志线、安装风向标、锁机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2汤旺县应急局机降点,占地面积2500.00㎡,其中新建混凝土硬化625.00㎡,新建护坡、台阶、截水沟及连接便道等,并划设直升机标志线、安装风向标、锁机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3丰林县县址起降点,占地面积2500.00㎡,其中新建混凝土硬化625.00㎡,新建安全区步道砖531.00㎡、新建连接便道及引路等,并划设直升机标志线、安装风向标、锁机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4丰林县红星局局址起降点,占地面积2500.00㎡,其中新建混凝土硬化625.00㎡,新建安全区步道砖531.00㎡等,并划设直升机标志线、安装风向标、锁机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5南岔四合营起降点,占地面积3514.03㎡,其中新建混凝土硬化625.00㎡,新建安全区步道砖531.00㎡、新建沙土带、连接便道及引路等,并划设直升机标志线、安装风向标、锁机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6朗乡乡南起降点,占地面积2500.00㎡,其中新建混凝土硬化625.00㎡,新建安全区步道砖531.00㎡、新建连接便道及引路等,并划设直升机标志线、安装风向标、锁机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6日,总工期:3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
2.6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5136250.04元,其中:
2.8.1嘉荫县清河林场直升机起降点:959503.36元;
2.8.2汤旺县应急局机降点:875943.65元;
2.8.3丰林县县址直升机起降点:890746.97元;
2.8.4丰林县红星局局址起降点:687029.87元;
2.8.5南岔四合营起降点:889007.18元;
2.8.6朗乡乡南起降点:834019.0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任命文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4月-2025年0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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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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