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湾广场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12025084005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NL002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湾广场 已由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以津西审投内备【2024】2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张家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为140000000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其他资金140000000元, 出资比例为自筹及其他资金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5857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张家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福湾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 1585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035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500 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枫雅道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福湾广场项目绿化景观工程 招标范围: 福湾广场项目绿化景观工程,总建设规模6630平方米,绿化面积1132.8平方米,景观、铺装面积5497.2平方米,最大给水管径DN200mm ,最大排水管径DN300mm。包括绿化工程、 室外景观、 铺装工程、 给排水工程、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建设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或图纸全部内容。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09月20日 至 2025年12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2)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2)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