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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7年含硫气田水达标外排处理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7年含硫气田水达标外排处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094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7年含硫气田水达标外排处理服务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7年含硫气田水达标外排处理服务

2.2 项目概况:2025年进入含硫气田水处理系统的区块有龙王庙组、灯影组、二叠系、磨溪老气田等含硫气田区块,目前日产气3760万方,日产气田水约4200方。结合目前的生产实际和2025年的产能安排,川中油气矿会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对进入含硫气田水处理系统的气田水产量进行了预测,预计气田水日产量将从目前的3600方逐步提高至近2025年底的4654方/天、2026年底的5182方/天,未来几年还可能有其他含硫区块加入,新区块的产水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油气矿将视情况适时开展新的招标,新招标未实施前其产水统一纳入本项目开展回注或达标外排处理。

目前在役回注井12口,油气矿已按照“能注尽注”的原则开展气田水处理,但随着回注站累计回注量的增加,回注站的回注能力逐步下降,回注站将因注满而退出,未来几年新增回注井不足,急需在回注的基础上开展气田水达标外排等处理方式,合规处置含硫、含盐气田水(以下简称含硫气田水)(硫化氢浓度500~800mg/L、氯化物浓度50000~70000mg/L,不排除数值超过或低于该值),以保障油气矿含硫气藏的安全、平稳生产。由于气田开发存在不确定性,水量和水质均可能有较大的变化,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处理量,招标人根据生产需求,可合理安排拉运或管输工作量。

本项目业主为川中油气矿,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川中油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服务费估算金额:26300万元(不含税)(备注:13150万元/年,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1)投标人利用现有或改扩建的处理站及已经或即将获得的环境评价影响批复、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流域或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经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设置审批、登记的排污口等,对管输或汽车拉运至龙王庙集气总站(位于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丁坪村)、龙王庙西北区集气站(位于遂宁市安居区马家乡五里沟村)、二叠系集气脱水站(位于南充市南部县河坝镇小李家沟村)的含硫气田水进行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理后合规达标外排等处理方式。投标人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投标人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最终审批量。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理后的副产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投标人应按国家和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规定或按环评批复要求,将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副产物(包括气体、固体、液体、污泥等)进行合法合规处置,保证处理处置后的副产物符合国家标准,并对副产物的去向等进行记录,不得产生二次污染。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副产物无害化处置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证明材料、第三人完全履行无害化处理合同、环保安全隐患已经完全消除的证明文件备案。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24.67元/方(□含税■不含税,税率暂定 /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渝。

2.6 服务期限:本合同项下合同期限以时间区间或项目服务费估算金额任一种方式确定,但应以二者中先到达者确定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

(1)以时间区间方式为合同期限的:合同期限为 2 年,自合同约定的水处理服务期限起算之日起至第2年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合同期限界满。

(2)以项目服务费估算金额方式为合同期限的:自项目实际投产运行之日起计算项目服务费至项目服务费估算金额履行完之日止,合同期限界满。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授标原则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第1名中标人执行55%份额,第2名中标人执行45%份额,但中标人日处理量不得超过环评批复量。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招标失败。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投标资料真实性的追溯权利,如在合同运行过程中发现投标人资料虚假,则终止该投标人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不允许分包。

3*.资质、资格要求:

有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可处置气田水的污水处置设施,至少具有每日处置1000方气田水的能力(评审规模以已建规模+承诺扩建规模合计为准)。

若已有装置的,投标人须提供取得的环评批复。提供①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应同意气田水或钻试废水或生活污水等污水处理;若在重点流域或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须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②排污许可证扫描件③排污口设置审批(或登记)证明文件等资质材料,同时提供①②③。

若改扩建污水处理站(装置)的,投标人须承诺:在污水处理站(装置)至少应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营运资质: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排污口设置审批(或登记)证明文件等资质材料。

定期检测,中标人应定期委托有CMA认证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废水进行检测,该第三方检测报告应留存备查。提供承诺书。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全部人员均不可相互兼任。

4.1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具备环境保护或化学工程或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污水处理或污染物处理项目至少3年运营管理经验。

证明材料:提供①证书扫描件②3年运营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形式不限)③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③。

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具备环境保护或化学工程或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证明材料:提供①证书扫描件②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

4.2技术人员至少3人,至少包括给排水处理或污水处理或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给排水处理或污水处理或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证明材料:提供①证书扫描件②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

4.3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证明材料:提供①证书扫描件②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

4.4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岗,并不得在其他在运项目中兼任;以上人员若为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扫描件。

提供书面承诺:承诺上述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投标人更换的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交招标人备案。

*5.机具设备要求:

无要求。

*6.队伍业绩要求:

有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气田水或钻试废水或生活污水等污水的处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或②业主出具的验收资料或③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扫描件及④结算证明材料,提供①④或②④或③④均可。

*7.财务要求:

7.1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严格遵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及川中油气矿有关QHSE等规定对含硫气田水处理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自行承担含硫气田水处理全过程运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投标人造成安全事故、环保污染事件等或者因投标人原因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止运行等造成的损失,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满足《招标文件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号条款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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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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