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厨余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 宝兴县厨余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宝发改投资〔2025〕35号、宝发改投资〔2025〕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宝发改投资〔2025〕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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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宝兴县灵关镇。
2.2 规模及投资额:改造厨余垃圾预处理车间1400平方米、改造厌氧发酵车间1000平方米、改造配套用房115.97平方米,改造渗滤液处理设备1套及配套其他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1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将厨余垃圾转化为沼气、有机肥料、生物油脂等。投资额:295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80日历天,施工6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施工、工程相关设备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保修工作以及发包人指定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2.5 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标段投资额:24346500.00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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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法人(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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