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A3-A4标段、A5-A9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3〕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K0+000-K27+100(杨滩村至高家水)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4〕4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K27+100-K57+400(高家水至拓家岘)、K117+500-K135+650(三川子至下小河)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4〕223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K57+400-K117+500(拓家岘至三川子)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5〕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A3-A4标段、A5-A9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
2.2 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2.3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135.65公里。本次电力迁改涉及的K0+000-K27+100(杨滩村至高家水)段及K57+400-K117+500(拓家岘至三川子)段主要电力迁改内容包括:本工程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国道629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A3-A4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本工程主要涉及7处线路迁改,其中10kV线路4处,0.4kV线路3处。A5-A9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本工程主要涉及20处线路迁改,其中10kV线路12处,0.4kV线路8处。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等。本次进行A3-A4标段、A5-A9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5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共为2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第一标段: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A3-A4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
第二标段: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A5-A9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
2.7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含四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提供的每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移改造或新建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具有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移改造或新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经理职务);项目总工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移改造或新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总工职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 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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