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彭山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眉彭发改〔2019〕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提升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2019〕14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
2.2 建设规模:将镇级生活垃圾地库改造和新建为一体化移动压缩站14处,并完善水电、入站路等相关基础设施。
2.3 总投资:7000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529.2831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设计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还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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