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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3台75t/h煤粉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7-231071-04-02-592146,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普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3台75t/h煤粉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2 计划供货期:
1期:合同签订后10月15日前完成1台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期:合同签订后11月15日前完成1台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期:合同签订后12月30日前完成1台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的合格标准。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对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现有煤粉锅炉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主要涉及锅炉脱硝部分、脱硫部分、布袋除尘器部分及引风机四部分的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后烟气排放指标:即二氧化硫不超过35 mg/Nm³、氮氧化物不超过50 mg/Nm³、烟尘不超过5 mg/Nm³共计购置8套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清单,中标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
2.5 招标控制价:1915.52万元(含建筑工程费用82.4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833.12万元,其中包含设备安装及调试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特定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厂家资质证明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 人 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履约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厂家资质证明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3.3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 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应具备 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授权代理协议、经销合同等);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 ”公布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 ”公 布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 得 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 “ 中 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结果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 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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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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