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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珑湾开发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项目
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悦珑湾开发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项目已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发改发〔2025〕1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2、建设规模:悦珑湾小区红线外配套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工程及施工导致的人行铺装、车型铺装、绿化的破坏恢复,本项目热力管道最大管径为DN600,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给排水工程:新建DN250供水管线从北控现状DN400的供水管线和新城街油田水务DN500管线上引至悦珑湾小区红线,新建DN300球墨铸铁管压力排管线接入南一路北侧DN900管线上。管线施工采用定向穿越施工,供水管线采用聚乙烯(PE100)给水管,给水阀井及压力排控制阀井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给水阀井内阀门采用全通径不锈钢球阀,所有检查井、阀井、人孔均设防坠网,井盖采用Φ700铸铁材料井盖及支座。
供热工程:新建DN200支线从南一路DN600供热干线上开口引至小区地块红线处。管道管端应保护封帽,保温管及管件为工厂预制。
燃气工程:新建DN150无缝钢管外聚乙烯3PE燃气管线从新贤路南侧有现状燃气调压柜引至小区地块红线。垫片采用B型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或D型金属缠绕垫片,紧固件采用专用级全螺纹螺柱及Ⅱ型六角螺母,法兰、盲板采用突面带颈平焊钢制管法兰(RF)、突面带颈螺纹钢制管法兰(RF)及突面钢制管法兰盖(RF)。
道路工程:铁人附属中学西侧、北侧新建3米宽人行道。混合料拌和采用拌和场搅拌供料,混合料的摊铺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采用钢模板支模。
绿化工程:新建人行铺装,拆除并新建路缘石,新建路侧石,移栽乔木,栽植莓叶委陵菜。
主要工程量:新建人行铺装1297m²,拆除并新建路缘石442m,新建路侧石424m,移栽乔木20株,栽植莓叶委陵菜1150m²,球墨铸铁管30m,直埋预制保温管98m,钢骨架复合管61.5m,加强级防腐管39m。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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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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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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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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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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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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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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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SG0500G250711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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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珑湾开发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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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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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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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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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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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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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一)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二)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数量,同时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4、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配备管理按照黑建规〔2023〕2号执行,但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后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件。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信用要求:
(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4、投标人承诺: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填写。
(1)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班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2)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已无在建项目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承诺。
(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现场踏勘做出承诺。
(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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