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一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自井发改项批〔2025】1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市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专项债券申请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30%、70% ,招标人为 自贡市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井发改项批〔2025】1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德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自贡市自流井飞龙峡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对飞龙峡镇和美乡村人居环境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包括:1.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处垃圾分拣亭及配套设施设备;改造雨污管网3公里等;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秸秆回收综合利用建设;3.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改造饮用水管网10公里,延伸饮水管网6公里,新增蓄水池2个,提灌站1座;4.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改造产业道路30公里,乡村生态停车场改造1000平方米,配套相关设备设施等。一标段实施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一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查等)、采购、施工(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以及使本工程达到正常使用功能需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和配合业主自行实施的工程等全部内容。
2.5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注册专业:建筑工程;级别:二级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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