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城乡一体化开发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4042025040303001001
一、招标条件
赤峰市松山区城乡一体化开发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目由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松发改字【2025】2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松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为本级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赤峰市松山区城乡一体化开发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
2.2标段名称:赤峰市松山区城乡一体化开发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施工
2.4建设内容:(1)库区土石方工程:库区挖土方(含清表)34620.00立方米,库区填方量21413.68立方米;(2)西侧库区垃圾坝:坝长52.5米,最大坝高13 米;(3)雨水导排系统:DN1000底部导排管366米,收集竖井3个,八字出水口2个,上游/下游砌护30平方米;(4)截洪沟634.7米;(5)水泥混凝土路面及硬化4188.7平方米;(6)其他附属设施:围墙1280.92米,电子汽车衡1座,洗车台1座,监测井5个,监控系统1套等。
2.5本标段投资额:4785420.00元。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总承包。
2.7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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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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