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2025-JLXLBA-G10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档案室建设项目(第二次)已由驻渝某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驻渝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驻渝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2.2 项目编号:2025-JLXLBA-G1009
2.3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智慧一体化档案馆管理控制室总台及设备、智慧档案馆数字孪生可视化系统、档案存储设备、档案存放环境智能管理设备、档案库房安全检测系统、智慧档案馆红外防盗报警系统、视频监控、消防灭火系统、档案净化设备、库房辅助设备、实体档案管理辅助设备(RFID)、网络系统、拆除工程及建筑及装饰装修等工程,以及办公家具采购安装等。(装修部分建筑面积227.48平方米)
2.4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49753.84元。
2.5 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建设单位实施方案及招标文件(包括招标
答疑补充等文件)。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4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为非外资企业(含港澳台)。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若存在以下行为,将会受到1年、2年、3年、终身禁止参加本项目招标人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招标人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主管部门罚款降级吊销资质。
(1)在军队采购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军队采购活动中采取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采购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采购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情节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示或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11)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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