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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换热器

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换热器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21-WZ26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换热器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换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换热器(6台)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城乡路2号抚顺石化公司乙烯部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施工现场

2.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5年11月20日前

2.4 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及请购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1.2 投标人须为换热器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101固定管板式换热器和23050105U型管式换热器)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制造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101固定管板式换热器和23050105U型管式换热器)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允许在新增准入中已经中标但尚未进行考察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果现场考察不通过,中标结果视为无效。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1套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聚烯烃装置使用的运行1年以上的换热器的运行业绩(具有 P(设计压力)10MPa 以上,直径 DN1000 以上材料为 20MnNiMo 及以上锻焊筒体业绩换热器的制造业绩(5 年以内)至少 1 台)。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

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被起诉的法律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⑤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未在失信有效期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技术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善的技术方案。

3.5.2 如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对同一事项进行的要求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更有利的要求为准。

3.5.3 投标人须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返回设计资料,如未达到要求,商务合同执行中将扣除合同总额5%的货款。

3.5.4 招标人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5.5 对于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应依据工艺提出的设备预期使用年限确定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必须接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6.2 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到货前的所有付款全都视为预付款),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否则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3.6.3 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中标价格除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进行调整外,不受其它任何因素影响,如币种汇率或物价上涨的影响,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3.6.4 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必须提供履约保函,即采购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货到后一个月。

3.6.5 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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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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