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凤翔石莲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审【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凤翔、石莲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凤翔路等区域排水防涝设施进行改造,其中改造d400-d800雨水管12千米、d1000-d1500雨水管8.7千米,新建B×H=2800×2600雨水箱涵0.1千米、B×H=3000×2600雨水箱涵0.1千米、BxH=3200x2600雨水箱涵0.2千米,新建3处雨水口。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9624.2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123.5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秀山县凤翔石莲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图示范围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