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绿色低碳科创园高压配电房管护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盐城绿色低碳科创园高压配电房管护项目 已由 相关 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西伏河绿色低碳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盐城绿色低碳科创园高压配电房管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柜、变压器、高压电缆、直流屏、电源箱、空调、除湿机、轴流风机等设备和装置、包封管道等,对本次管护范围内的供电设施进行巡检、设备检修试验、秩序状况维持、安全隐患排查、设施设备损坏维修、突发事件应对及配合处理等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 299 万元。
2.3项目地点:盐城绿色低碳科创园境内
2.4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二年。注:投标函中工期填写为730天。 (服务期限内,经招标人考核服务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要求且不服从招标人安排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合格 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的单位在有效期内的,本次项目投标可继续使用。】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
3.1.2 相关人员要求
3.1.2.1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1.2.2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从2025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盐南高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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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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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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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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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 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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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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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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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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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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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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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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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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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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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 评审 |
评标基准价 |
A值的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等于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7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值。) 评标基准价=A×K。 K取值为:93% 、94% 、95% 、96% 、97%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基本分100分。 (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减0.3分,并从100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3)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减0.15分,并从100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认,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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