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印盒山片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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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蓬溪县印盒山片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蓬发改审〔2024〕5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蓬溪共创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蓬溪共创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蓬发改审〔2024〕56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弘建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蓬溪县赤城镇、普安街道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2个城市公共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8800平方米,设置公共停车位650个,并进行海绵化改造包括智能排水等设施;对周边5公里道路停车泊位进行升级改造满足海绵化排水改造要求,设置道路停车泊位800个;完善充电桩290个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2.3 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及后续服务。
2.4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服务等。(未明确但项目必需的方案和设计阶段的其他专项设计视为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因规划、政策调整或投建方式变化,设计任务、范围可能进行调整,设计单位不可因此向业主单位索赔,设计费按业主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分阶段按实结算,请投标人慎重考虑。
2.5 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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