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口腔医院梅江院区增建工程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12025084003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M8001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口腔医院梅江院区增建工程 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津发改批复(项目)[2023]15号、津卫规后函[2023]12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口腔医院, 建设资金为84183.1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医院自筹解决:84183.13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77498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市口腔医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口腔医院梅江院区增建工程,建设规模为77498平方米,新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774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4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78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津门湖街梅江西路以东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梅江院区增建工程变电工艺项目 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为1座,新建10kV变电站,变压器容量4X2500kVA,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标段发包估算额1221.94万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0月01日 至 2025年10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上述所有项目人员均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在评标阶段,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上述所有项目人员均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在评标阶段,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