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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新增准入项目(第二批)

中国石油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新增准入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502-WZ1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新增准入项目(第二批)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非油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新增准入项目(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销售公司非油业务“统一管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的管理模式,在做好集采商品销售的同时,对未纳入全国性集中采购商品目录的商品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商引入、运营。

现就公司2025-2026年度非油商品供应商新增准入(第二批)进行招商,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提出准入资格申请。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集中资格选商基础上,由招标人在入围供应商内进行选商确定商品采购价格,确定供货商,由青海销售非油分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受采购权限影响,集团或销售板块集采商品不在此次选商范围内。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准入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青海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为省区合作供应商;二标段为有能力完成一件代发的线上商品供应商。符合相应投标人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核的即可获得准入资格。需求范围见下表:

非油商品大类表(一标段)

序号

大类

商品种类

1

包装饮料

蔬/果汁等

2

奶类

液态奶、酸奶等(不含奶类饮料)

3

酒类

酒类(葡萄酒)

4

家庭食品

调味料、生鲜、粮油等

5

速食

速冻水饺、热狗等

6

零食

地方特色零食等

7

农资化工

化肥等

8

药品/计生/保健

 简易器械等

 

非油商品大类表(二标段)

序号

大类

商品种类

1

包装饮料

汽水、茶饮料、咖啡、蔬/果汁、功能饮料、水、组合装等

2

散装饮料

冷饮、热饮、冰饮等

3

奶类

液态奶、儿童奶、奶类饮料、豆奶等

4

酒类

进口酒类、国产酒类等

5

糖果

润喉糖、口香糖、巧克力、软糖、硬糖等

6

零食

膨化食品、坚果、果脯/凉果/蜜饯、肉脯、胶冻小吃、素食小吃、奶干/酪等

7

家庭食品

粮、油、罐头、调味品/酱料、冲调类、季节性商品、生鲜日配、干货等

8

饼干/糕点

饼干、糕点等

9

面包

新鲜面包、新鲜蛋糕、面包、西饼、蛋糕等

10

速食

包装方便食品、现做食品等

11

日用品

电池/电筒、纺织品、太阳镜、厨房用品、卫浴用品、昆仑卡、家电类、劳防用品、皮具箱包、雨具、收纳整理、时尚休闲、玩具用品、宠物类、五金、照明器材、购物袋等

12

清洁用品

衣物清洁、厨房清洁、家居清洁、杀虫用品等

13

个人护理用品

护发用品、沐浴用品、皂类、护肤/化妆品、剃须刀/剃须膏、美妆工具、纸类用品、卫生用品等

14

通讯/数码/电脑

通讯、数码、电脑等

15

办公图书音像

文具用品、体育用品、装饰/礼品、杂志、报纸、地图、音像制品、书籍、软件等

16

汽车用品

汽车养护、汽车应急救援用品、汽车精品、车辅用品等

17

润滑油

车用油、工业油、大宗散油、非昆仑车用油、非昆仑工业油、非昆仑大宗散油等

18

汽车服务

汽车美容、汽车养护、汽车零配件、汽车销售、汽车轮胎等

 

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申请准入的商品不得在《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分公司集采商品明细表》中(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2.3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为合格申请人。

2.4交货地点:青海省境内招标人指定仓库、直配站点。

2.5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一标段:接受标段内任一类非油商品内(外)资企业生产(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商的申请,其中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内(外)资企业生产(制造)商针对任意品类的唯一授权。同一商品生产(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出现同一商品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的,否决该商品代理商投标资格;代理商取得代理权时,需与生产(制造)商确认其必须是本项目唯一代理商。如准入农资化工大类商品涉及进口则投标人须提供其上一级进出口公司的授权以及该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定义:外资企业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因此,本集采项目中“外资企业”包含港、澳、台资企业。

二标段:线上实物类非油商品供应商需提供标段内任一类非油商品可在线上各平台销售的品牌方授权(需提供品牌方出具的线上平台销售授权书,品牌方投标无需提供),供应商需承诺可协助采购方获取品牌方对采购方线上销售授权(提供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申请准入范围,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类商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商品备案表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4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1项非油商品销售业绩。(提供有效合同以及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标段: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1项线上供货业绩。(提供有效合同以及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5.3投标人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物资类“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2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3投标人须承诺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人需求采取一日一配、一周多配、一周一配等多种方式灵活配送,在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48小时内将货物送至指定仓库或指定的直配站点并完成验收且不限定最小配送量。

3.6.4为满足招标人日常配送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提前在招标人指定仓库设置安全库存,库存数量由入围供应商在确保按时到货基础上根据全省商品销量自行设定。

3.6.5投标人在青海省境内现有1个标的物仓储服务网点或准入后承诺设立1个标的物仓储服务网点。(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3.6.6投标人配备至少3名专业服务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

3.6.7投标人须承诺近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分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3.6.8投标人须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临期、滞销时无条件退换货。

3.6.9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提供授权书真实有效。

3.6.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的证明。

3.6.11投标人须承诺对于因海拔、气压原因造成的涨袋、破损等影响销售的情况,相应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进行赔偿。

3.6.12投标人须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近五年增值税发票在本项目评标时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接受因发票无法查询或查询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投标人失信处罚。

注:3.6.1-3.6.12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准入后不得转包、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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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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