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朱家桥河与桂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朱家桥河与桂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朱家桥河与桂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内市区发改﹝2024﹞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80%+业主自筹20%,招标人为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内市区发改﹝2024﹞20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朱家桥河全段、桂溪河全安镇段下游7.5公里区段。
2.1.2建设规模:为提升朱家桥河与桂溪河全安镇段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共恢复河道水生态环境 5699m2;共建设人工湿地12880m2、生态沟渠2622m2、生态塘 639m2、生态护岸 27464m2。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朱家桥河与桂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标段施工。
2.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材料采购。
2.2.3计划工期:39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水利工程类2400万及以上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1个及以上标段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