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西南交通大学 犀浦校区七号食堂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西南交通大学 犀浦校区七号食堂 (项目名称)已由 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发函【2024】3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西南交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南交通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教育部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教发函【2024】33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内。
2.2 建设规模: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七号食堂,总建筑面积约14670.76㎡(2F/-1F),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结构,钢结构单跨尺寸最大达24.6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等;具体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4.1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的场地平整、临水、临电、临时道路;支护、挡土墙和降水的施工;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桩基、独基、筏板工程、钢结构、燃气等各类专项工程、与现有雨水、污水以及强弱电的对接、与学校现有安防消防弱电等系统对接调试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单体及配套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以及其他(本项目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2.4.2.其他工程服务: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降排水证、取水证、质监、安监等报建手续,环保、消防、绿化、节能、人防、防雷、规划、档案验收移交及竣工验收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项目相关工程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3其他:本项目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对周边环境的降噪措施、学校考试周、样板间等所有措施费),否则漏考虑的项目费用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6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3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网络公示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总投资、竣工验收等截图信息,竣工验收信息截图显示“暂无数据”的,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2)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本条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要求为准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近年(2022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3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网络公示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总投资、竣工验收等截图信息,竣工验收信息截图显示“暂无数据”的,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2)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3)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为原项目中标项目经理,中途变更的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认可;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本条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要求为准;5)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重复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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