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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中煤陕西能源 25 万吨EVA延链增链及25万吨LDPE/EVA装置废气处理站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5 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25万吨/年LDPE/EVA装置废气处理站(1套)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QITC-2025-WZ-07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5 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25万吨/年LDPE/EVA装置废气处理站(1套),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5 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25万吨/年LDPE/EVA装置废气处理站(1套)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5 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25万吨/年LDPE/EVA装置废气处理站(1套)。

(2)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马扎梁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一期项目东侧),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5 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25万吨/年 LDPE/EVA装置施工现场。

(3)备案号:ZB-DQGS-b-00723。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

    废气处理站(1套),详细技术要求见“废气处理站询价书S9315.00-GY536-24  REV.A00”。

2.2招标范围及数量:废气处理站(1套),详细技术要求见“废气处理站询价书S9315.00-GY536-24  REV.A00”。

2.3交货期:2025 年12月 31日

交货地点:同工程地点。

2.4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善的技术方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分包商、经销商)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的制造商,具备自有厂房及自有加工设备的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工业用地产权证、图片、制造设备表等)。

4、投标人只能为制造商投标;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如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6、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三年内(2022年、2023年、2024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被起诉、且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法律责任的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8、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

9、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到货前的所有付款全都视为预付款),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否则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10、招标人的付款进度要求:进度款为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交工资料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20%的资料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或等额质量保函;不接受该付款进度的投标人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11、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中标价格除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进行调整外,不受币种汇率或物价上涨的影响,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12、投标人须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返回设计资料,如未达到要求,商务合同执行中将扣除合同总额5%的货款。

13、招标人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1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以来至今具有石油化工装置或煤化工装置,规模为不小于120000Nm3/h RTO废气处理站产品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

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份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分项供货清单、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15、投标人对“技术评价评审标准”中各项“评价项目”的承诺及其他关键条款的承诺,如果中标后达不到承诺指标,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1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完全接受项目业主对资料的数字化交付要求,同时承诺到货后1个月内完成。

17、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18、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19、关键性技术指标,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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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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