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市发改〔2025〕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市发改〔2025〕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3建设规模:新建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1幢,总建筑面积5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主体39900平方米,地下室12100平方米)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方案及初步设计等相关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低于2.8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投资金额不低于2.8亿元公共建筑设计类业绩(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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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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