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项目名称)设计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青神县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项目名称)已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2022〕2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岷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岷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青发改〔2022〕23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泽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规模:水上训练基地、体育公园建筑物进行分区改造和装修,共约 4000平方米。
2.3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配合业主进行方案及初设报批、初设评审费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期间技术服务及合同约定内容,参加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移交等。
2.5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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