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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炉霍县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炉霍县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炉发改〔2025〕1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对口援建资金、衔接资金及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炉发改〔2025〕14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炉霍县新都镇。

2.2 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建筑面积3075平方米的畜产品加工点,包括畜产品加工车间一栋、场平工程、总平及配套红外线道路等。

2.3 计划工期:3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所示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3(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有),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A证),/(业绩要求)(□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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