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标段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20797001001)
1.招标条件
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 水分区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济发改审批〔2022〕43 号、济发改审批〔2022〕38 号、济发改审批 〔2022〕35 号”批准建设。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 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 PPP 项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电建生态投资发展(济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济南市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济南市城市五大排水分区中的大明湖排水分区,范 围位于中心城区中部,西起英雄山路、纬六路、无影山路,东至二环东路。建筑小区雨污分流工程:对大明湖排水分区内的建筑小区依据管道的服务面积划分成 45 个片区,对 45 个片区内存在雨污合流或雨污混接的建筑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其中7个片区已实施雨污分流改造,38个片区列入本项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新建改造排水管道约485km。市政道路雨污分流及混接点改造等工程:道路混错接点改造 305 处,涉及道路 63 条,雨污分流涉及道路 53 条,共新建管道76.07km;市政管线清淤检测修复 932.91km,同步对存在病害的管段进行修复。
2.3标段划分及容: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A包为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A包兼投不兼中。B包为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B包兼投不兼中。
本次招标内容为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的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报告编制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等一切相关工作。
2.4招标范围:
A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交相应技术成果,并协助发包人完成相应成果报告的技术评审会、部门和专家审查会,并根据评审意见完善修改报告,直至通过审查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
B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提交相应技术成果,并协助发包人完成相应成果报告的技术评审会、部门和专家审查会,并根据评审意见完善修改报告,直至通过审查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 并在资金、业绩、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应能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项目履约要求;
(3)报价人需具有水土保持相关资质(提供水土保持水平评价证书或者经营范围涵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内容)
3.1.2 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主要 资产不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需提供近 3 年度(自 2022 年至 2024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公章)。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2022年8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不低于 1 个类似服务业绩,在建或已完工的业绩均可,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包含但不限 于合同首页、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内容、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是项目所在地政府禁入单位;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单位名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未在被国家、省(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处罚期限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在被执行期内;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近三年均指 2022年 8 月1 日至今。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高级工程师
其他人员资格: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3.1.6 其他要求:
3.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2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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