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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热电部4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热电部4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热电部4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己审批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目前4号炉存在主要问题是燃烧器技术落后,燃烧器燃烧生成NOx浓度较高;燃烧器和受热面局部结焦且已到更换的设计寿命周期,设备存在严重磨损为满足现行环保排放要求,降低锅炉燃烧NOx生成,同时相应降低下游SCR脱硝喷氨的消耗量,增加SCR脱硝喷氨的操作弹性;也为进一步降低乌鲁木齐石化地区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减排目标,按照《乌鲁木齐市25家重点企业2024-2025年大气污染物治理“一企一策”工作方案》(乌大气办发〔2024〕6号)要求,完成4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2.2项目建设地点及工期: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热电部4号炉区域。

项目工期:2025年12月15日工程中间交接

2.3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热电部4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发包人要求 ;

1 招标方提供改造所需的一次风、二次风、燃尽风、风道、烟道、净化风供应接入点,自接入点后的阀门和配套法兰及所有管线、设备均由投标方负责。

2 本项目改造涉及:燃烧系统改造的设计、供货、施工均由投标方负责完成。

3 本项目改造涉及:原设施、钢构的拆除、移位、改动、恢复的设计、供货、施工均由投标方负责。

4 仪表部分界限:投标方提供低氮燃烧器改造配套的所有仪表设备、就地动力配电柜、接线盒及线缆,仪表安装管材、阀门、电缆桥架、密封绕行管等辅助材料。及仪表现场设备的安装,线缆敷设,桥架安装,仪表控制系统接线,项目DCS组态、工程调试,及人员培训。招标方提供DCS组态的接入卡件。

5 投标方负责利旧设备和控制柜的检查和修复,确保改造满足长周期运行需要。

6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热电部4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EPC技术规格书》。

2.5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2 ,应满足要求如下: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2.6分包要求:乌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允许分包(本项目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中标单位为设计单位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则设计工作不允许分包。

中标单位为施工单位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则项目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2.7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具具体详见《热电部4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发包人要求

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材料、构配件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需经相关方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保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资格条件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企业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人资源库查询,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人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为EPC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2.1.1投标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行业电力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行业电力乙级或工程设计专业电力(火力发电)甲级或工程设计专业电力(火力发电)乙级或工程设计专项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专项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

3.2.1.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设计行业电力、专业电力(火力发电)、专项环境工程资质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1.3工程分包单位中的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需满足2.2相关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3.2.2建筑施工企业为EPC投标人投标的资质要求

3.2.2.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环保专业承包施工一级或环保专业承包施工二级资质。

3.2.2.2具有省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2.3设计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需具备的资质需满足2.1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单位作为总承包,需提供分包单位满足以上资格及业绩要求的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1项石油化工工程或电力工程或环保专业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要求:

3.4.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石油化工工程或电力工程或环保专业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

3.4.1.2设计单位投标:

(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石油化工工程或电力工程或环保专业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

3.4.2设计负责人要求

3.4.2.1 设计单位投标

(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化学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1项石油化工工程或电力工程或环保专业类似项目中担任过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设计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4.2.1要求。

3.4.2.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承诺设计负责人应符合3.4.2.1要求

3.4.3施工负责人要求:

3.4.3.1施工企业投标:

(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或二级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或电力工程或环保专业类似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3.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4.3.1要求。

3.4.3.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承诺3.4.3.1要求

3.4.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4.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4.2 设计单位投标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4.4.3联合体投标各单位均符合3.4.4.1及3.4.4.2相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简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然后搜索)(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开标当日未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资料提供形式:上述(1)、(2)、(3)、(4)项由投标人提供截图,第(5)、(6)项由招标中心在评标现场进行核实(查询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

3.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7、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8、财务要求((若有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承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

3.9、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一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该项目焊工必须持有双证(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颁发)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焊工高处作业时需同时持有焊工与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

(4)EPC总承包单位中标后,须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建筑审核及消防审核工作。

注:针对(2)、(3)、(4)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做出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如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隐瞒,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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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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