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油宝石花石油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中油宝石花石油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人为吉林中油宝石花石油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满足公司2025年度承接库站建设项目的施工需要,经公司党支部会批准,拟对2025年度施工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实行劳务外包,由劳务分包商为施工项目提供专业的劳务作业人员(施工人员),预计劳务分包金额为665万元(按工程造价中人工费汇总占比预估)。本项目由吉林中油宝石花石油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2025〕9号)文件批复。
2.2招标范围:2025年吉林中油宝石花石油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全部施工项且的劳务作业。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规范等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劳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中的施工劳务作业。
2.2.1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基础、屋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找平层、保护层、面层等);二次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砌块墙、室外围墙、构造梁柱工程;模板、脚手架等非实体项目工程;罐区及管线沟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地面硬化工程。
2.2.2工艺电气及其它:对操作井法兰及密封垫进行维修、更换,对螺栓、管线进行维修、更换等油气味治理;充电站低压工程,包括土建及基础施工,开挖电缆沟、敷设保护管、安装桥架支架、接地体敷设等;加油站新改建、安全隐患技改及检维修所涉及的工艺和电气改造部分。
2.3建设地点:吉林省内。
2.4计划工期:依据具体项目实际工期而定。
2.5劳务分包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一年结束。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授标原则: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得分排名由高到低确定七名中标人,其业务份额比例分别为18% 17% 15% 14% 13% 12% 11%。劳务分包工作量的分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人实际工作计划安排、中标人当时工作量饱和度进行综合调配,如果中标人劳务分包能力不能按合同约定满足招标人的需求,招标人有权调减、暂停或终止分配后续工作量。为保持项目竞争性,通过初步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9名,否则判定项目流标。
2.8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和条件:
2.8.1开工进场前,不预付劳务款。劳务分包商在进场作业以后,可以不定期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劳务付款申请,申请材料为工程预算人工费汇总表。总承包企业预算人员将对其进行审核,审核后按照实际施工进度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向劳务分包商出具审核后的人工费汇总表,劳务分包商据此开具劳务分包工程类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单位财务部门凭发票进行劳务款中期支付;
2.8.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同时竣工决算完成后,按照项目建设单位审定决算卷人工费汇总金额进行劳务款最终支付。最终支付的条件是劳务分包企业须提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含人工费汇总表)以及劳务款最终支付申请表。总承包商将保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1年),其余扣除过程中已支付的劳务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中标单位(凭劳务发票);
2.8.3中标人收到劳务款后必须优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8.4以上工程劳务款支付方式,中标单位综合考虑自愿接受,如果出现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或活动,中标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社会责任。
2.8.5为充分体现与招标单位合作诚意,当建设单位拨款不及时,两个月内中标单位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并且不影响工程进度。由于中标单位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时,招标单位有权随时更换劳务作业队伍,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预估金额:665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10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要求:
2.10.1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采用审计结算下浮比例(让利系数)报价,本项目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下浮比例(让利系数)不能低于10%,审计结算以项目建设单位审计部门聘请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算中人工费汇总金额为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通告》(〔2018〕第488号)的相关计价标准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相关计价标准)。
2.10.2报价要求:不可低于招标控制让利系数,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劳务成本、机械使用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在此基础上再让利。
2.10.3最终结算额=审定值内人工取费总额×(1-让利系数)
2.11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取消劳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当地政府的相关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个。(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招标人派出项目经理,投标人只负责提供施工作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4投标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6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被国家机关、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或投标资格;
(3)因违约而解除合同。
3.8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