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开发2025-2026年(ManS504-H7、ST2-13H)钻完井技术服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ManS504-H7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井区整体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缘,地势较平坦,井场周围地表为沙漠,地表海拔935.2m~1013.0m。本井主要目的是新建产能。
(2)ST2-13H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轮南镇境内桑塔木油田的一口开发井,井口位于LG11-8X井口东南方向425m。桑塔木油田地势平坦,平均海拔930m。ST2-13H井所处地区交通便利,沿盆地北缘的314国道(乌喀公路)及南疆铁路是本区交通的主要干线,油田内有完备的矿区公路网与沙漠公路相连。井周缘存在油田公路、集输管线、电力线、光缆、计量间、井场,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已基本覆盖全区。本井主要目的是新建产能。
2.2招标范围:
招标人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示的钻完井工程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投标人。具体发包内容,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钻完井工程合同约定。
1.钻前。包括:钻机拆卸、搬迁、安装,移动钢木基础,通讯、淡化水装置、准备费等。
2.钻井。包括:钻井作业、钻具、钻头、取心作业、中完作业、生产生活水、动力费、下套管、旋转控制头、随钻液压刮壁器、提速工具等;其他为达到钻井工程相关设计及补充设计所需开展的作业,以及上述作业所需的材料、技术服务等。溢流处理及抢险作业按照甲方井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钻井液。包括:水基泥浆材料及服务、油基泥浆材料及服务、材料运输、堵漏服务等,含储层保护材料、漏失、除硫剂、清洁化生产等。
4.固井。包括:固井材料:水泥、外掺料、外加剂、隔离液等;固井服务:固井施工、下套管、干灰混拌、固井工具(分级箍、悬挂器、铣锥铣柱等)技术服务;其他:水泥存储、固井高密度混合罐、承包材料运输等。
5.中途测试。包括常规中途测试、MDT 测试等。
6.钻井废弃物环保处理。包括:收集设备拆安、现场收集、磺化泥浆或油基泥浆废弃物处理、磺化泥浆或油基泥浆废弃物处理后产生的还原土综合利用、钻机期间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处理(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烧碱包装袋、沾矿物油废弃物、非水性油漆桶等)、钻井污水处理、工业及生活垃圾处理、一二开岩屑池、放喷池、应急池及生活污水池恢复、井场及生活营地区域环境卫生清理等。
7.装卸、保管、使用和管理甲方提供物资。包括套(油)管、套管头及附件、采油井口及附件以及甲方提供的钻工具、其他设施设备、材料等。
8.其他:机具、生活服务、生产生活用水、运输、冬防保温、油料、QHSE、综合治理、钻完井现场实时数据采集、钻井液、柴油、固废储存罐、还原土综合利用等。
9、其它内容:实际承包内容以承包商承包能力及甲方具体委托为准。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工期要求。
工期说明:1、ManS504-H7:从开钻(开工)之日起,碳酸盐岩井到完井电测结束(完钻后未电测井,以完钻后钻头起出转盘面止),碎屑岩井到完井电测固井质量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转试油为止。试油工期是指从钻井转试油起到原钻机试油完毕,具体以试油工程设计为准;
2、ST2-13H:开钻(开工)之日起,碳酸盐岩井到完井电测结束(完钻后未电测井,以完钻后钻头起出转盘面止),碎屑岩井到完井电测固井质量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转试油为止。试油工期是指从钻井转试油起到原钻机试油完毕,具体以试油工程设计为准。
工期根据交底方案进行测定,若后期单井方案发生变化,则合同价及周期按照最终方案测定。
2.5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轮台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探工程项目企业资质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探工程项目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探工程项目企业资质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钻探工程项目企业资质。
3.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钻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本项目服务队伍有效期内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钻井资质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至少1井次钻完井项目的业绩,井深应达到5000米及以上,地层压力达到50Mpa及以上,地层温度达到100℃及以上。1份合同及对应结算资料为1项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为国内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井深、温度、压力、井次);(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结算资料(工作量签证单扫描件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说明:一份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对应一份工作量签证单扫描件或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算一份业绩。
3.3人员要求:按《QSYTZ0691.2-2022塔里木油田钻井队伍人员配置标准》执行,见第五章中附件。
其中5000米钻机钻井队伍人员数量最低配置34人,生产班组每班9人;7000米及以上钻机钻井队伍人员数量最低配置39人,生产班组每班10人。
资料提供形式: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
3.4设备要求:
(1) 钻机为70及以上;ManS504-H7井为70钻机及以上;ST2-13H为50钻机及以上。
(2) 泵配置:70钻机需配置3台1600H及以上;80及以上钻机需配置2台2200+1台1600H及以上,满足总功率不低于6000HP。
(3 )钻机载荷:ManS504-H7井安全载荷大于300吨(折85%系数最新校核载荷353吨)。ST2-13H井安全载荷大于150吨(折85%系数最新校核载荷180吨)
(4) 钻机运行满足招标人生产需求,按照甲方上钻指令提供满足要求的钻井队伍。
(5) 底座高度:底座高度不小于10.5米(ManS504-H7)/9米(ST2-13H)。
(6) 投标人须承诺拟上钻钻井队未受到塔里木油田停工整改处罚的,若队伍受到塔里木油田停工整改处罚的需要提供复工评估报告。
资料提供形式:(1) 第(1)-(5)项投标人提供承诺满足以上要求的承诺书。(2) 第(6)项提供投标人拟上钻钻井队未受到塔里木油田停工整改处罚的承诺;其中停工整顿期满通过验收的,还须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网络截图。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料提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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