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盐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15252520250727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盐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东发改字【2025】1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建设单位为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东乌珠穆沁旗分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同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盐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建设地点: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盐湖周边。
3、规 模:在东侧淡水湖周边开展湖滨带生态恢复工程2453000平方米(约3652亩),南侧开展湖滨带生态恢复工程1375000平方米(约 2062亩)。
4、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共1个标段: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盐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409.9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58.12万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4251.78万元(包含设备采购费用);
5、计划工期: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486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注: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时间以中标后合同书约定为准。
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特定的技术、经济、环保要求,确保设计成果在功能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等方面达到约定的高质量水平。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组织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企业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另外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牵头人协议书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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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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