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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寓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J0100G2505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寓维修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工信部规函(2025】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工程大学,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寓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修缮改造13栋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182974.34平方米。主要包括:抗震加固、室内装修、水暖电管线及外网管线改造等;
2.4服务期限:90日历天完成。其中:初步设计30日内完成上报工信部,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6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至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为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相关内容;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40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含退休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团队主要成员须分别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给水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要求均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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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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