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RDL】K2-2507083
项目名称:2025年西安市市级部门等保测评集采分用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102,256.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为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为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为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为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为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为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采购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付验收合格且乙方按合同规定移交完所有监理文件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3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4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5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6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7(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4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5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6(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第6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7(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