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质检车间煤质分析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WZ-008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质检车间煤质分析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质检车间煤质分析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质检车间煤质分析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煤质量热仪、煤质碳氢分析仪、煤质工业分析仪、煤质定硫仪(测硫仪)、煤质全水分析仪、立式干燥箱。
序号 |
物料名称 |
物料描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单价(万元)含税 |
备注 |
1 |
煤质量热仪 |
检测煤质的发热量。 |
2 |
台 |
13.58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 |
煤质碳氢分析仪 |
检测煤质中碳、氢元素含量的测量。 |
1 |
台 |
23.8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3 |
煤质工业分析仪 |
检测煤质的水分、灰分及挥发分。 |
1 |
台 |
23.8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4 |
煤质定硫仪(测硫仪) |
检测煤质的硫含量。 |
1 |
台 |
22.75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5 |
煤质全水分析仪 |
检测煤质全水含量。 |
2 |
台 |
11.2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6 |
立式干燥箱 |
煤样的初步干燥处理。 |
1 |
台 |
3.15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合计 |
8 |
台 |
123.06 |
|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2.5交货地点: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2.6质保期:自货物交付之日起18个月,或者自安装调试合格后运行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230600元。
2.8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全额发票入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90天内付合同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设备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2.9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提供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间(以提供发票上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自产产品包括煤质量热仪、碳氢仪、工业分析仪、定硫仪、全水仪、干燥箱共6种仪器设备的供货业绩,且每种仪器设备供货业绩累计数量不少于10台。需要提供合同和相对应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并提供使用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证明形式为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应清晰、内容完整(除金额外),招标人保留标后在国家税务系统查询的权利,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质疑的业绩,提供合同和相对应发票原件,以供查询。如投标人拒绝提供合同和相对应发票原件或查询发现业绩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用户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要时需要提供技术协议等资料。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和业绩进行标后验证和实地考察,业绩用户厂家或投标人拒不配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提供煤质量热仪、碳氢仪、工业分析仪、定硫仪、全水仪、干燥箱使用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其他关联单位和人员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3.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其他要求
3.4.1招标技术规范书中标注★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将否决其投标。
3.4.2提供详细偏离表,与投标方案与招标技术规范书进行比对。
3.4.3详细的配置方案。
3.4.4提供相应的配置汇总表。
3.5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6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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