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石油大厦语音通信系统设备及话机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2025-WZ-003
本招标项目 更新石油大厦语音通信系统设备及话机项目 招标人为 北京华油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石油大厦语音通信系统于2008年随石油大厦建成投入运行,2016年为实现集团公司国产化工作要求,将系统设备及话机终端全面替换为华为公司的通信产品。2020年因华为公司通信产品停产停服,系统出现安全漏洞无法修复,系统功能和服务扩展受限,核心设备故障率上升;2024年系统证书过期,随时面临停用风险,且话机备品备件告罄,石油大厦正常办公通信需求受制,通信运维成本居高不下,为确保总部语音通信服务保障的顺利开展,现有通信系统及话机终端亟待更新。
2.2招标范围:石油大厦语音通信系统设备及话机更新;最高限价:380万元(含税),预计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设备、材料、检测及对外协调等;预计金额:380万元(含税)。
2.3项目期限:更新石油大厦语音通信系统设备及话机项目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投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将搭建语音通信系统所需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如采购方急需设备,能在10个日历日内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话机终端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供货。
2.4交货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5标段划分: / 。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7其他说明: / 。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文件提供分/总公司的相关资料,方可视为有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
②投标人应为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为品牌在国内的指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备查)。
③提供的融合通信平台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
3.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笔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语音通信系统设备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如下材料:①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尾页、体现工作内容及采购清单的合同页、合同总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备原件核查。②合同项目对应发票,对应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截图。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存在被宣告破产、资不抵债以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3.4 人员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安装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成立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工程师等组成的专职交付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提供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手段进行技术咨询的方式;提供与服务支持能力有关的材料。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①项目经理1人:
1)具有10年(含)以上通信工作经验,5年(含)以上项目经理经验。
2)负责过智能化系统集成采购供货类项目;具有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证书。
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5年(含)以上通信工作经验,具有HCIP或网络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认证证书。
③技术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有3年(含)以上通信工作经验,具有HCIP或网络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④售后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3年(含)以上通信工作经验,具有HCIA或网络工程师(初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参与项目经验证明、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2: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毕业证或学位证扫描件,工作经验以毕业证或学位证颁发时间为准,同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以颁发时间较晚的进行认定。
注3:项目组成员须全部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询截图,提供在投标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方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3.5 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书),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若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等犯罪记录(以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及华油集团“三商”黑名单。
⑦服务商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前)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投标人在*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4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具体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3.5其他要求:①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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