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SQC[2025]005号
项目名称: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841000.00(元)
最高限价:841000.00(元)
采购需求:视频轨迹定位前端设备1套,审讯桌椅4套,门禁系统17套,办案区软包等,对视频轨迹定位系统、门禁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预防发生自残、自伤等安事故,可提高执法安全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1.2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供应商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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