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子镇粮食果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重新招标第1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40120250703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408-150429-04-01-804250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小城子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小城子镇粮食果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2.2工程规模及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新建粮食仓储中心1 座,建筑总面积2990 平方米,采用钢构结构,室外配属水泥混凝土硬化地面 9351.06平方米,烘干塔 1 座,150吨地磅 1 座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小城子镇白音桃海村
2.4本次招标最高限价:824.8207万元。
2.5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营工作。
2.6计划工期和运营期限:
(1)施工工期:2025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竣工并正常投入使用 ;
(2)运营期限:运营期限为25年;
(4)项目收益金:项目开始运营后开始计算收益金,项目收益金按年计算,每年按结算金额的4.2%收取收益金,按县政府政策变动。项目收益金需在当年公历1月31日前由运营企业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7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运营能力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
(1)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运营企业:具有本项目相关运营能力(须为农牧业公司或合作社);
(3)或由满足以上(1)、(2)各项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施工企业为牵头方)。
3.2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派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经查实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为牵头方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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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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