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册亨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装修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24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册亨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序列号:[2025]241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五章 评审办法、详细评审、政策加分 | 1、根据《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删除政策性加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须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漏看或误解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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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