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349
项目编号: D6403000141100093
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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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一标段 | 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一标段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 25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0 | |
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二标段 | 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二标段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 25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0 | |
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三标段 | 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三标段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 20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410000.00 | |
数量合计: | 70500 | 预算合计: | 141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9月01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