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集团(徐州)管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2025年超声导波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管网集团(徐州)管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2025年超声导波设备租赁项目项目编号:FAGF-CYJS-25070132
招标人:管网集团(徐州)管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辽宁省沈阳市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2025年站场定期检验项目工作量为450座站场及阀室,项目分布在西南、华中、中原、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目前站场检测中心采用区域化管理模式,每个区域同时开展多个站场现场检测,需6个项目组同时开展,因此每个地区至少配备1套超声导波检测设备,可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450座站场及阀室定期检验。分公司目前3套设备分别在华中公司、北方管道郑州公司、北京管道石家庄公司使用,后续要开展的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站场定期检验共计2000余处超声导波检测点需租赁设备完成。自有3套超声导波设备本年内无法按期完成定期检验工作,造成管道超期未检,违反合同约定和法规要求,为管道安全合规运行带来隐患。为此,需租赁超声导波检测设备,完成北京公司、东北公司、北方管道公司等部分站场预计2000余处超声导波点数据采集工作,暂定租赁超声导波设备2套,租赁天数81天。
管网集团(徐州)管道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2025年超声导波设备租赁项目
标段编号: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7-28 20:3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4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7-28 20: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2025年站场定期检验项目工作量为450座站场及阀室,项目分布在西南、华中、中原、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目前站场检测中心采用区域化管理模式,每个区域同时开展多个站场现场检测,需6个项目组同时开展,因此每个地区至少配备1套超声导波检测设备,可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450座站场及阀室定期检验。分公司目前3套设备分别在华中公司、北方管道郑州公司、北京管道石家庄公司使用,后续要开展的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站场定期检验共计2000余处超声导波检测点需租赁设备完成。自有3套超声导波设备本年内无法按期完成定期检验工作,造成管道超期未检,违反合同约定和法规要求,为管道安全合规运行带来隐患。为此,需租赁超声导波检测设备,完成北京公司、东北公司、北方管道公司等部分站场预计2000余处超声导波点数据采集工作,暂定租赁超声导波设备2套,租赁天数81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投标人为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要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则取消该品牌的投标资格。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
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及2024年度的内部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并提供2024年的财务数据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1)-(3)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提供最后一个年度(月度)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拥有不少于1项设备租赁类或出售类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①合同主要页(至少包含合同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签署页等)原件扫描件;②对应合同的发票原件扫描件(至少提供1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上述网站相关项查询完整截图;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注:上述(1)-(4)项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未被列入不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名单中;
(6)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上述(1)-(5)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及招标人提供的失信行为处置名单中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未在有效期内的按照未被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平台(国资委平台)网址:https://www.cneptp.com/index,查询本企业是否完成实名认证和信用认证,如未完成,将会影响登录国家管网数字供应链平台以及中标签约后合同款项支付,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结果。
5.其他要求
(1)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情形;
(3)本次所租赁的超声导波检测设备为压电原理导波设备,且投标人具有满足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设备,具有主机和2-32英寸导波环不少于1台套,提供租赁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有效的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管网集团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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