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BCS20250711FJSZ01001001(一标段)
BCS20250711FJSZ01001002(二标段)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联合乡育苗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审字(2025)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安市联合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联合乡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BCS20250711FJSZ01001001
联合乡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BCS20250711FJSZ01001002
2.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场区用地面积为54104.17平方米。本项目拟新建日光温室13栋,建筑面积19789.5平方米,连廊建筑面积20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08.5平方米,购置设备设施991台/套/组。配套工程包含围栏长1323.1米,硬化铺装5076平方米。
2.3建设地点:大安市联合乡五间房村
2.4招标范围:土建工程、电气工程、水暖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
2.6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3462037元、二标段:7117323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任意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项目管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
3.3.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应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体要求详见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表);
3.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5年8月18日-投标截止1日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注:(1)承诺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之内。(2)(3)(4)网站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之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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