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TZB2025-6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二热电厂“退城进郊”项目配套热网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5】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0-220100-04-01-948274;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热电厂“退城进郊”项目配套热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零级网供热管33728m(沟槽长度),最大管径为DN1600mm;新建一次网衔接DN1400供热管道10000m(沟槽长度),DN1000供热管道2914m(沟槽长度),新建补水泵站1座,新建隔压换热站1座。项目建成后,最终供热面积4424.4万平方米,配套热网工程最大供热能力1400MW,年供热量为1700万GJ。
2.3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为:
完成长春市第二热电厂“退城进郊”项目配套热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方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图预算全部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地点:新建供热管线起点在热电二厂新址(长春循环产业园,米沙子境内),终点在热电二厂旧址附近新建的隔压换热站,管线沿世纪大街、长吉城际铁路、绕城高速、哈大高铁敷设;新建的1座补水泵站位置拟定在北湖开发区、1座隔压换热站位置拟定在东新开河污水厂南三角地块,具体建设位置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
2.5工程建设周期:2025年9月10日至2027年7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6招标范围: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部分:以初步设计为依据,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
2.7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8工程费估算:设计费:717万元;工程费:195346.4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设计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家数不得超过6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4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2要求中项目经理的要求,牵头方须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