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东站街道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WHY2025-07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东站街道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二发改〔2025〕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市二道区东站街道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东站街道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工程施工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长春市二道区东站街道老旧居住区实施综合改造,共9栋建筑,680户居民,总用地面积4.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6万平方米。
主要为:
①配套基础设施改造
混凝土坡道翻建438平方米,沥青混凝土罩面2649.8平方米,沥青路翻建6128.27平方米,方砖利旧修复1251平方米,翻建行车方砖3911.1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线1165.7米,更换污水管线1207.9米,更换供热管线3562.1米,新增雨水花园261.1平方米等基础设施改造。
②楼本体改造
更换管道井防火门707樘,更换楼内穿地沟排水管1280m,更换采暖管线9085米等附属设施改造。(具体以实际为准)。
2.3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最高投标限价:1095.4433万元(含暂列金88.80万元)
2.6计划工期:2025年8月15日至2027年2月28日(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3人,须具有安全员证,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以上人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需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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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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