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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环城路管线改造工程-正式用电工程总承包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环城路管线改造工程-正式用电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DFHT2025-0601-GC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环城路管线改造工程-正式用电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5]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环城路管线改造工程-正式用电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DFHT2025-0601-GC04。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包含供电线路方案、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书及正式电安装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工程起点青年路,终点兴仁街,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5.6公里,为路灯照明及信号灯等提供电源,新建10kV电缆线路采用YJLV22-8.7/15kV-3×300型,电缆总长:0.4km,运行方式为双根并用;YJLV22-8.7/15kV-3×70型,电缆总长:19.4km,运行方式为双根并用;新建二进四出环网箱2座,新建100kVA箱变5座,新建50kVA箱变7座。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北环城路,起点青年路,终点兴仁街。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为中标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施工计划工期为2025年8月19日至2026年6月30日。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8工程主体估算:264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设计业绩或是一项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2)设计人员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部分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施工其他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安全员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施工部分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由一项电力工程设计业绩和一项电力工程施工业绩组成,或是一项电力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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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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