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发中心电增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59507X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科学院科发建复字【2025】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发中心电增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发中心电增容项目;
2.2项目规模: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发中心,电增容供电电压10KV;
2.3招标范围:研发中心电增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25号);
2.5计划工期: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62日历天,完成设备进场安装及外线施工并具备送电条件;增容工程需要协调供电部门保证我方用电需求,实现无缝衔接,不间断供电;
2.6质量标准:(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合格送电标准。(2)办理该工程相关用电竣工验收手续并负责按时送电。(3)按照项目业主单位及长春市供电公司要求,完成验收所需的全部档案资料等;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1人,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资料员1人,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用评价为D级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