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23储气库管道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工程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文23储气库管道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CEITCL-BJ04-2507003-01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2017年12月,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按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防止油气输送管道与市政地下管网、公路、桥梁、航道相互交叉、穿(跨)越时形成安全隐患。要采取提高日常巡护频次、加密设置地面警示标识、安装全天候视频监控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阻止危及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段安全的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为文23作业区设置20套管道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对管道沿线高后果区加大监视力度,预防或及时发现问题,降低安全风险,避免或降低安全事故影响。
文23储气库管道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7-17 1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1 10: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7-17 10: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本项目为文23储气库管道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工程,为文23作业区施工安装20套管道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并完成算法及软件写入设备,完成软件设备的安装耦合,以及完成设备单机调试、接入现有系统管理平台,完成设备联合运行。
前端监控点主要包括前端摄像机、边缘计算终端、供电单元、传输设备、扬声器、接线箱、监控杆及附属设施等。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文件、管网集团制程要求、施工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新建任务,及时出具纸质报告,完成竣工资料归档。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响应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谈判项目响应。
3.2资质要求
3.2.1响应人须持有安防工程企业认证机构颁发的安防证书。
3.3财务要求
3.3.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 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响应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3.3.2.1 响应人于2025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3.2.2 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5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4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3.2.3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第3.3.2.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3.3.2.4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响应人全部承担。
3.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经完工智能视频监控施工或集成业绩(合同金额、规模不限)。
响应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3.5.1 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响应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4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5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5.6 没有采购人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未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6人员要求
3.6.1项目经理
(1)响应人须为本项目指定一名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为响应人的正式员工,要与响应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谈判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8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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