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5014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肃南皇城抽水蓄能建设管理营地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授权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肃南皇城抽水蓄能建设管理营地项目电梯采购,计划采购13部电梯。资金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肃南皇城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营地位于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皇城镇,总用地面积为46357.24㎡,总建筑面积为27572.59㎡。规划单体建筑有值班公寓3栋,业主公寓1栋、辅助办公楼1栋、沉浸式体验馆1栋、综合办公楼1栋、活动中心1栋、职工餐厅1栋、恒温仓库1栋、配电室及消防车库1栋,共计11栋单体建筑。建筑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独立基础。EPC总承包合同额1.38亿。
2、招标范围:肃南皇城抽水蓄能建设管理营地项目电梯设备在施工图纸、相关设计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3、采购数量:本次招标采购的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具体设备数量以招标清单为准。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状况 及条件 |
交货期 |
1 |
电梯 |
详见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
部 |
13 |
工地施工现场甲方人员指定位置 |
肃南皇城抽水蓄能建设管理营地项目项目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合同签订后到项目竣工 |
注:1.以上采购数量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改变,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安装时间15个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为准。
5、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肃南皇城抽水蓄能建设管理
营地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地理位置因素)。
6、品牌要求:西奥、康力、速捷等同档次及标准不低于国内知名品牌。
7、质量技术要求:
7.1 供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负责提供相应的资质和检定等资料。
7.2电梯主要参数必须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符合《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01-200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1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电梯、井道照明、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7.3 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性标准,并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应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负责。供货单位必须列表写明所提供的设备生产地、品牌、生产厂,以及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地证明、各种安全和质量检查证明等文件。
7.4到货后,买卖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清单核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货物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货物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货物出厂的标准。
7.5对于所供设备如不符合招标人有权拒收。如送到现场的规格尺寸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投标人必须在当天将设备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投标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7.6投标人所供的设备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7.7投标人应随同每批货物附一份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必要文件。
7.8投标人必须写明所提供物资的生产地、品牌、生产厂,以及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地证明、各种安全和质量检查证明等文件。
8、计量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的电梯以“部”计量,过程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收料单为准,并以现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为依据,最终验收以现场实际签收合格数量计量。
9、结算付款:
9.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并安装后,凭以下凭据在办理结算当月25日前向甲方办理结算挂账。
9.1.1过程中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票据为依据;乙方出具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
9.1.2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挂账。
9.2付款:
9.2.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购买电梯设备的预付款;
9.2.2乙方应接受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2)金融产品(承兑汇票、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购买电梯设备的预付(投标人应提供同等价值“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并开具20%以上购买电梯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梯制造完成到场检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待电梯全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后,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交付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9.2.4卖方应当理解甲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付款不足额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若甲方收到业主足额付款后仍不能向乙方付款,乙方充分理解并给予不少于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不得因资金因素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提供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近3年财务报告,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应附必须具有通过 IS09001有效期内“三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近3年出具的3C证书或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制造企业须满足第1条制造企业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制造企业授权资料的证明文件,授权书中需明确设备使用项目名称,代理商还应具备安装资质,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提供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近3年财务报告。
3、投标人需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含安装)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为1个合同);应具有电梯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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