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25-2026-00035
项目名称:东莞市凤岗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7,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凤岗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7,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90,000.00 | - |
| 1-2 |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牙科X射线机+影像扫描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0 | - |
| 1-3 | 其他医疗设备 | 便携式睡眠监测系统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 | - |
| 1-4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双通道靶控泵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7,000.00 | - |
| 1-5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 |
| 1-6 | 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 | 肺功能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 | - |
| 1-7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麻醉工作站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0 | - |
| 1-8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用电子皮肤镜图像处理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 |
| 1-9 | 手术器械 | 手术动力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 | - |
| 1-10 | 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 | 听力计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 | - |
| 1-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无线掌上彩色多普勒超声显像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6,000.00 | - |
| 1-12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用升温毯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4,000.00 | - |
| 1-13 | 其他医疗设备 | 儿童高频胸壁震荡排痰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7,000.00 | - |
| 1-14 | 其他医疗设备 | 胃肠多功能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标的提供的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凤岗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凤岗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 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获得已评审子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剩余未评审的子包且不具有剩余子包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未获得已评审子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再参与余下子包的评审且具有余下子包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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