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食堂建筑安装工程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730,000 | 审判法庭食堂改造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730,0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提供清晰的网站查询截图),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
(3)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承诺制,中标后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系本企业在职人员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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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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