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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地上建筑转让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转让专项法律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土地及地上建筑转让专项法律服务
  2. 项目编号:TFGY-XJD-26-00385
  3.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本次晶片厂土地转让事宜圆满完成。
  4. 交货/服务地点: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共盈二路2号
  5. 供货范围:针对本次晶片厂土地转让事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及文件的法律审查与修订、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函等法律文书并按甲方需求现场开展全程合规性、合法性协助支持及法律培训等在内的相关专项法律服务。
  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含年检页)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其他合规性证明。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答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 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答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处于“军队采购网”列入的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应答人提供三个月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军队采购网”名单截图。

(5)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应提供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简历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支撑材料,且均应具备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MAC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MAC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供应商如因上述原因致其投标账号被锁定或被采购人按不良行为处置可在体统处置发生后7日内向采购人提出申诉,逾期或不良申诉将不予处理。

  1.                  专项资格条件: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分包商/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等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不得处于“军队采购网”列入的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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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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