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项目代码:2405-450800-04-01-872247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贵港市华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融资贷款及业主多渠道资金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平南县及桂平市;涉及大圩镇、港城街道、木格镇、木梓镇、东龙镇、黄练镇、大新镇、木乐镇等33个乡镇。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使用营造林地总面积约4800.00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项目建设包括国家储备林营造林工程建设、林下经济及主要附属设施建设等四部分内容,分别为(一)土地流转及林木收储工作。(二)营造林工程建设,营造林规模为4800.00公顷,其中集约人工林栽植3800.00公顷、现有林改造培育1000.00公顷。(三)配套林下经济产业建设,开展林下种植五指毛桃约40.00公顷。(四)配套建设以下营林基础设施工程:新建作业便道约80.0千米,行车道宽度约3.5米,新建管护房8座(每座建筑面积50平方米),安装管护标志牌8块(不锈钢结构)。(注:项目按可研实施内容招标,部分费用无法预估,本次招标包含部分项目工作服务等费用,在实施过程中再清算。)
本项目(☑估算价□概算价):本项目估算价为29519.24万元[包含①营造林工程费估算价为26229.94万元,②配套林下经济产业费用估算价为394.80万元,③主要附属设施建设费用估算价为352.80万元,④工程设计费估算价为692.74万元,⑤林地流转及林木收储工作经费估算价为432.00万元,⑥预备费估算价为1416.96万元(最终控制价以预算评审后为准)。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服务期为8年,覆盖整个项目建设期(建设期8年,建设期可根据实际土地流转情况,缩短或延长),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中:①营造林工程服务期8年;②配套林下经济产业服务期8年;③主要附属设施建设服务期8年;④项目作业设计服务期8年;⑤林地流转及林木收储工作服务期8年。运营期限:32年。
2.2招标范围:依据贵港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年度作业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管护等内容的实施和招标。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地流转及林木收储工作、营造林工程、配套林下经济产业、配套附属工程建设、新建作业便道、新建管护房、安装管护标志牌等、工程设计服务【年度作业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与施工配合等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交付、运营等标准的所有工作内容。
(2)采购与施工部分: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含设备材料)内容等服务内容,施工:本项目建设规模以及可研涵盖的所有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经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所有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运营部分:承包人作为项目运营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储备林新造林、改培、抚育全流程项目统筹协调、整体运营管理及全周期资源保障与落地执行工作;核心统筹储备林新造林、改培、抚育工作所需投工投劳的统筹组织与人员管理、原材料的集采供应与质量管控、设施设备的配置调配与运维管理,统筹落实科研与技术支撑、林业保险投保与理赔、林地日常管护与专项管护等核心运营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前期筹备、信息化系统建设与运营维护等基础保障工作;全程协助招标人办理林产品营销、林权相关配套等各类手续,包括资料收集、流程对接、文件报审等全流程协办服务;严格按照项目业主审定的运营管理方案、运营标准及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运营工作,接受项目业主依据既定运营考核标准实施的全周期、常态化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完成问题整改、落实考核要求,同时做好运营过程中的考核资料提报、工作复盘优化等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是□否 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单位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技术、资金、人员等方面具体能力完成运营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派出均可)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林业工程类专业或林学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最低不少于3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总家数≤4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只允许一家,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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